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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特大将追究领导责任

2022-10-27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6日电江西省XX近日出台《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医院负责人责任。该办法指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对医疗机构的责任追究,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按以下原则处理: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通报;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撤销荣誉称号、降低或撤销医院评审等级,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12个月内发生负完全责任2起以上或主要责任3起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降低或撤销医院评审等级,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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