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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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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证明材料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二)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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