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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的对象应当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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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一般情形下,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过失犯该罪的,是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定罪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1、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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