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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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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公斤以上的;(四)引起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盗窃、抢劫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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