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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应当为有效地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欺诈风险建立信息系统或将现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功能,其功能至少应当包括:(一)记录和处理与欺诈风险相关的数据;(二)识别并报告疑似欺诈客户及交易;(三)支持不同业务领域、业务类型欺诈风险的计量;(四)采用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评估欺诈风险并进行风险评级,监测欺诈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五)为行业反欺诈共享平台和保险业系统提供有效数据和信息支持;(六)提供欺诈风险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共享要求。
保险机构应定期分析欺诈风险趋势、欺诈手法、异动指标等,指标分析应包括:(一)总体情况指标。反映在公司制度、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欺诈风险应对能力的总体情况指标,包括欺诈案件占比、欺诈金额占比、欺诈案件的追诉率、反欺诈挽损比率等,用以衡量欺诈整体状况。(二)分布特征指标。主要包括行为分布特征、险种分布特征、人员分布特征、地区分布特征、金额分布特征等,用以更好地制定欺诈风险的防范和识别措施,提升欺诈风险管理的经济效果。(三)趋势性指标。将不同时期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综合、直观地呈现欺诈风险的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统计分析至少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可适当借助公估等机构力量开展反欺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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