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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逃逸情节,应该可以再次考取驾照。具体情形可以向当地交警管理部门或者车管所咨询。只要与事故对方达成责任认定的协议和赔偿协议,交警事故大...
在现行法规中还没有关于扣押驾驶证的规定,查验完毕后应返还给驾驶人。如果要扣押也是为了事故调查的需要或处理的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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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与扣押车辆是否可以取走没有关联性,但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押的车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确定车辆的扣押期限。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能拿回驾驶证。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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