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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从今年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婚姻登记...
不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是一方当事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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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能,诉讼离婚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离婚应该考虑这里提到的不同的地方是一方的永久居住地,或被告目前的永久居住地,或原告的住所,案件可以由原告的住所法院管辖。由于离婚的方式不同,离婚的地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协议离婚应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法院管辖。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直接由原告住所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受劳动教育或者监禁的,可以由原告住所法院管辖。因此,综上所述,只要当事人的不同的地方属于上述任何地方,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处理离婚。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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