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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继承,如果不符合条件,那...
我国民法典分别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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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由于“主要”一词较为抽象,在现实生活中,应注意“主要”二字必须体现出以下几点: 1、所尽义务必须是较长的, 2、所尽义务的内容应该是指在经济上提供了主要的生活来源或在生活上给予主要扶助的,如与被赡养者共同生活、侍候被赡养者,为被赡养者提供医疗保障,死亡进行埋葬等。 3、所尽的义务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需要的。这里的“需要”也是相对的,有的被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也有的被继承人生活比较宽裕,虽无劳动能力,而生活来源有保障,但因年老多病,甚至长期卧床不起,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为此长期侍候经济比较富裕的公、婆、岳父、岳母,这种情况也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比其他继承人明显的多和重要。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话是会影响到遗产继承,但是并不会因此而绝对剥夺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规定,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遗产,但是由于继承人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甚至部分遗产。 对老人的赡养一般分为两个方面: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 所以说,即使物质上无法满足老人,子女在精神赡养上也有义务多关心、陪伴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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