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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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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使用者连续支付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保险缴费时间为基准,不能计算正常保险缴费前的补充时间。
情形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三年后是不能领取的。依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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