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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原告支付,一般由原告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支付。离婚案件审理后,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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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进行承担,即采取谁聘请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则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出的律师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案的诉讼费用应当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自愿支付的除外。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每件离婚案子应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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