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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2021-06-01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可以在婚后的时候进行分割,但一般口头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写一份协议书有必要的话是可以进行公证的,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后面离婚了,那么双方就可以协议离婚,按照当时的协议来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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