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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证据不全没有关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
取保候审与证据不全无关。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其提出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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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因此,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将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时仍没有证据移送犯罪嫌疑人审查和起诉,只有取保候审才能解除,只有在收到撤销案件的决定后才能结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证据不全没有关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刑的。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证明要求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 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 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 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 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规定情形之一的。 4、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这些判决、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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