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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
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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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协商分配。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分割的,由一方偿还。
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而承担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承担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对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所承担的债务;(5)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6)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承担的债务;(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所承担的债务;(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偿还时,由个人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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