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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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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一般是同级法院来执行,如果你认为需要回避,可以向现在负责你案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的。
法院是不会给开发票的,只有执行划拨的其他手续。如果法院已经将执行款交到你公司手中,应当开具发票。这种发票问题法院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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