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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
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30天。如果没有法定原因,30天后必须放车。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和收集证据;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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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财产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其它比较重要的条款有:第十九条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二十条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无法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涉案财产的有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产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涉案财产的有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财产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处理涉案财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明确涉案财产如何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的意见。
刑事拘留一般是犯有刑事责任的嫌疑被拘留,不可能经过民事调节就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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