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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回农村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1、父母必须是农村户口; 2、户口虽然迁出了但是仍生活在农村; 3、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的话可以申请迁回原...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回农村,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农村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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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想把户口迁移回父母所在地是不行的.原因是凡农业户籍,其在其所在的村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都有资格参与分配一份承包地,并有可能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你已经将户籍迁移出去,脱离了该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再将户籍迁移回去,显然要和当地的农民抢饭吃,并且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30年不变"的政策,也没有土体给你分配,所以,一旦接受将你的户籍迁移回去,将引发一系列矛盾.鉴于此现实,当地派出所不会给你办理。你最好找当地派出所的熟人,看能不能通融。
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是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所以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 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迁出了,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第二种情况:就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种情况: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当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 2、当事人的户口就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回原籍挂靠; 3、但是当事人一般来说,不属于户口迁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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