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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挪用资金150万元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会被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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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破坏财物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但是,本罪并不单纯的是以损坏财物的数值作为立案的参考依据的,如果伙同三人故意去损坏他人的财物,或者公然损坏财物的这种行为已经有三次以上了的话,也有可能被判刑。
在浙江省,公司犯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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