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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与行人发生,对于电动三轮车是否应鉴定为“机动车”

2022-1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此可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显著区别是其驱动方式。结合市场实情,电动三轮车配有动力装置,并且在速度、质量、尺寸上也具备机动车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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