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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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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了。
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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