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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一是免责条款是合同条款的一种,是合同的一部分;二是免责条款提前约定;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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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中的条款有以下这些: 一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是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方面的约定; 三是产品质量约定; 四是交货地点约定; 五是验收标准和检验期约定; 六是约定违约金; 七是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是其他约定。
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 (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六)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 (七)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楚的合同; (八)产权办理的时间不能明确的合同; (九)配套设施不明确的合同: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承诺入住时是否能够使用; (十)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清的合同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种: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预售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如因市政规划变更、政府配套设施工程批准及安装延误,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延误等。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在这三种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主要是指地震、干旱、山崩、台风等规模较大、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现象。不可抗力条款在标准合同中多有体现,其作为免责事由的正当性,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持肯定态度。不但对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却还须做清楚明确的判断和认识。而对于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如2、3两条免责条款,基于其非法定性,其有效性是很有争议的,已有仲裁庭对上述条款不予认可,主张否定其效力。但约定免责条款毕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不宜随便否认其效力,且现代社会经营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对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是有重要作用的。所以在自愿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前提下约定其他的免责事项是可行的。但毕竟预购方则处于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故必须对免责条款的成立生效有个全面的限定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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