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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前检查的项目有: 一、全身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血压、呼吸、体重、身高等; 二、盆腔检查简称妇科检查,包括外阴、生殖器、宫颈、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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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I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参保城镇居民患有已经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的病种,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五)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六)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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