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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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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上市交易,即是指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内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数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对股票上市作以上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其上市股票的合法性、可靠性与安全性,把风险降到最低,保护广大出资者的利益少受或者不受侵害,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股票上市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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