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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离婚债务的方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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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岗补贴是指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法律分析 法院认定重婚如下: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没有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
(一)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理论认为,法律程序不仅是为寻求公正的结果而设计,也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的。”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在我国,法官掌握鉴定决定权和鉴定人的选任权,法官易因鉴定人是由自己委托的而轻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鉴定结论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从程序上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双方的询问权、异议权等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避免因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不信任而产生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浪费诉讼成本行为的发生,从而以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 (二)适应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 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就在于弱化法庭的职权,突出控辨双方的程序主体地位,从而使控辨双方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抗,使案件真相越辩越明。为此,必须强化当事人双方的质证能力,加强其对所提出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及其大小的举证和说理能力。在旧有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下,鉴定人是法官的助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往往优于其它证据;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鉴定决定权和鉴定人的选任权由法官逐渐向当事人过渡,鉴定人是当事人的科技辩护人,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与普通证人的诉讼地位相同。因此鉴定结论在法律上的含义,为了防止鉴定结论的虚假性,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确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规则,从而顺应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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