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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咨询

2022-10-25
1.社保关系从外地转入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程序如下: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情况。2.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新开户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3.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有中断部分不影响转入接续。4.根据《社保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当月就要缴纳社会保险。未在单位工作时社保无法补缴。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5.如需补交中断缴费期间社保,只要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后续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补交中断期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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