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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公司资产偿还债务,但如果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造成企业亏损,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法人代表本人...
公司对外欠债已公司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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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代表所欠的个人债务,应当由法人代表自行承担,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外的欠款,公司不需要为其偿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欠钱,法定代表人变更,仍可向公司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以前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仍由公司承担。 法人是代表公司的组织,而不是某个人。公司有独立的人格。无论是新法人还是旧法人,只要公司之前欠外债或贷款,就会一直持续下去,不会随着法人的变更而发生债务。 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到现任法人,要求他们在公司之前履行债务。除非旧法人在债务合同上签署连带担保的责任声明,否则只能寻找旧法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的债务。法人代表只是代表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法人代表的人格就被公司法人的人格给吸收了,只要没有法人代表的债务直接接着起诉公司就可以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新的法定代表人是不用承担的。但是,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是因为履行职务或者为公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通过公司以及新法定代表人确认后,可以转到新的法定代表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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