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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逼迫债权人交出构成?

2022-11-02
一.什么是债权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二.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构成抢劫罪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我们也无法得出欠条可以作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的结论。目前对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规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凭证的刑事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即使是根据该解释来分析,我们也不能得出欠条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的结论。在该解释中,有价支付凭证(如存折)被认为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但该解释并未将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而且,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这里强调的是有价凭证所记载的财产性利益实现的可能性与造成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而欠条作为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它的被毁弃或者被强立,并不必然导致财产的积极增加或者消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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