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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具备用人资格且无法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2022-02-25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简要分析如下:2015年11月3日前公司仍未设立,依法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工资应当支付,但是双倍工资的起算日期应当从公司登记成立之日的下一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2015年12月4日开始算双倍工资,之前只能算劳动报酬。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违法犯罪,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其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其中"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作狭义解释,不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其它项目。2、相关案例及报道“公司未登记成立前用工的双倍工资起算点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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