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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工伤致残鉴定,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
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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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只能服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股工伤鉴定重新鉴定,根据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从你收到鉴定结论当日算起十五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要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将第一次鉴定的相关病志资料交到你第一次鉴定的机构,由他们把资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时间通知你带资料去鉴定,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不管是升级别了还是降级别了,都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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