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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医学死亡证明这个问题

2022-07-03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用途仅是用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适用于正常死亡的情形。那么,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基本情况: A建筑工程施工中从架子上跌落,未经救治,A在120运送医院的途中死亡,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但是接受劳务者对其死亡原因存有异议。目前尸体已经火化。 问题: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23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的规定,《死亡证》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概念: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2、《死亡证》的性质: 《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3、出具《死亡证》的情形: 《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无权出具《死亡证》的情形: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因此,对于未经救治的分正常死亡很明确应当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权出具死亡证明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不应当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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