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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登记程序: (1)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务必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
若户口簿丢失或被盗,非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供书面申请。若户主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办理,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若本户中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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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是不够的。您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验原件后,会收存复印件并留存档。您和您的伴侣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注意,您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若您和您的伴侣符合法律规定且证件齐全,您可以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结婚登记时,您需要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如果您和您的伴侣离过婚,您还应持有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您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在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经过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将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将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不可以。领取结婚证还需要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户口簿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居(暂)住证不需要户口本: 1、身份证(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和户口本(验证当事人的户籍)的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办理居住证(户籍地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填写); 2、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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