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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工商局申请补办。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或登记事项变变更过程中,工商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的,经办人可以携带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有以下手续: 一、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五到十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二、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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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说明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1.公司变更函证明函包含标题、正文和落款。 2.标题即为“公司变更函”;正文主要说明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一般表述为由某年某月某日起“某公司”变更为“某公司”; 3.落款则为更名前后公司的公章以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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