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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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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社部发[2008]3号】: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一、加班费的证据一般由以下几点构成:1、考勤记录2、加班申请表3、工作量统计(制造业)4、加班人员佐证(人证)二、加班费的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因素: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合同约定3、根据工资额核算4、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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