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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2022-03-14
一、债务人如果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破产,只有法人可以申请破产。自然人是人,法人不是人。二、债务人如果是法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也要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不仅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而且法院已受理的也要驳回(债权人应当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应当除外)。《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同时也是应当尽责追回该隐匿、转移的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这一财产追回权,意味着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如果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就不受理该破产申请,则管理人有权追回隐匿、转移财产的规定,就必然显得多余。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之所以有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不应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已受理的也要驳回的规定,原因在于《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自始至终没有清算组有权追回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只能是不受理破产申请,以及已受理的也要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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