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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死亡抚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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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二十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按五年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一)“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可以理解为“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二)另附全国各地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8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81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71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53元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00元行文至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家是非常重视的,对于这一方面,关于赔偿的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支持抚养费吗的问题,要根据交通事故中的人的年龄,也要根据肇事者的情况,各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营养费的,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者委托法医学鉴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伤之日起至受伤基本痊愈之日。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委托法医学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说明》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必须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发表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该赔偿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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