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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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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各地政策不同,生育险不一定必须连续交够1年才能报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2、已办理参保备案;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足一年的话,是按比例报销的,每个地方的比例不一样,要参考所在地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1、生育保险一般需要连续缴满一年,生育的职工或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才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但是各地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缴费时间依法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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