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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改非进行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第十八条征收个...
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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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能否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是老师待遇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将直接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因此,教师法对教师住房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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