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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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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3、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还应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担保债务一般是根据夫妻双方所进行担保的名义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其中一方个人进行担保的话,那么就跟另外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担保债务是否需要进行偿还,还是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担保合同可以不进行履行该义务。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进行离婚的话,要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分割,首先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平均分割,而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划分具体份额,由各方对整个财产享有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之后发生离婚的情形,则在离婚时划分财产份额,一般确定平均分配。若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婚前财产也归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那该婚前财产也变成了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也会归夫或妻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人指明只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的好处在于男女双方均可以处置,且处置的目的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还需要双方的意见一致方可实施。如果处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共有人的一致意见,该处置行为存在以后可能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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