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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判决或者裁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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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撤销权人也可以主动向对方表示撤销的意思,对方不表示异议的,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双方对撤销有争议,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裁决。
任意撤销权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直接由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合同撤销权应当通过在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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