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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2-02-13
土增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①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③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如①登记、过户手续费和②契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vs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差异,土地闲置费不能扣除}。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⑥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①销售费用、②管理费用、③财务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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