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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偶一方再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1、法律规定: 2、财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你们结婚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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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一方再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当先分割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再婚后丧偶的财产分割是:丧偶的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的顺位顺序进行分割,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前个人财产,主要有下面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的权利。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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