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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
具体流程是: 一、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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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公司的解散得流程包括作出解散决议,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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