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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三甲”XX必须由XX组织初审通过后,方可向全国XX(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申请书》。...
被评审的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评审结论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评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和充分的理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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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每个级别内和床位在20张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及职业病防治院(所)应分别设立“甲等”、“乙等”、“合格”。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市辖区的妇幼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只设“甲等”与“合格”。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在评审中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根据《医疗机构评审标准》评审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在改正期限后进行重新评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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