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
《民法典》规定,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禁止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可让保证人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有优先受偿权,不提供反担保的,没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适用反担保。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追偿债务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反担保的,只能按照一般债权追偿,不能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9人已浏览
1,69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