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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购买房产,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学历证书(若有的话)、首套房证明、无贷款证明(若有的话)以及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一、结婚证补办所需条件 1、当事人需持有身份证件; 2、当事人需依法登记结婚且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当事人需亲自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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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几种途径如下: 1.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那么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 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那么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 如果需要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离婚,但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 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1.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与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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