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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
违反监视居住条列情节严重的,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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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的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结果只是在生活中,嫌疑犯因各种原因违反监视居住的情况,公安机关发现或通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嫌疑犯刑事拘留或逮捕。那时,只能回到拘留所。当然,逮捕是最严格的强制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在使用时,有严格的条件和流程限制,并不是说逮捕就逮捕。此外,一些只能被判处限制、拘留或非常少年的有期徒刑的案件,即使嫌疑犯违反了监视居住的条件,也不会轻易逮捕人。因为如果有时间逮捕拘留所,比法院的判决时间长的话,会很尴尬。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说,监视居住只适用于满足逮捕条件嫌疑,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的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3、生活不能自立的人唯一的抚养者4、由于事件的特殊情况和事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合适,也不能提交保证人,也不支付保证金的嫌疑犯也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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