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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据此专家介绍,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只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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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时效规定: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些企业对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感到困惑,其实区分起来并不是很复杂的。 无限连带责任是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典型的是可以参看: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即以其出资额为限,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即典型的有限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 3、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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