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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有录音算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等八种。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
没有欠条有录音算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等八种。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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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与视频在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法院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
没有欠条有录音算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等八种。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种。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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