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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的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对于职务犯罪被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中有两项刑罚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两年以上之后...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对于职务犯罪被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中有两项刑罚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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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不一定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现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规章制度、依照刑法应当刑事处罚的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职务犯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涉嫌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
一,是以“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为引领,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管理党越来越严格,反腐败之剑越来越磨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认识到现在纠正和认真调查基层腐败和执法不公平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监督责任落在现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不越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的“红线”,不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二,是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和学习《准则》,《条例》等学习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盯紧关键节点,积极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大家周围的先进事迹,认识到坚定理想信念和保护共产党人精神的必要性,加强规则意识,突破纪律,发现超越规则的行为,一起调查,确保纪律规则的刚性约束,慎重,防止微小,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不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家庭促廉专题教育讲座。可邀请专业人事为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开展职务犯罪防控相关知识讲授,列举部分职务犯罪案例,介绍职务犯罪态势及处罚防腐体系建设,分析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税务职务犯罪防控和建议等方案,深入阐述职务犯罪的规定、种类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辅以相关的犯罪警示教育片,能进一步加深学习效果。
1、在职务犯罪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3、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4、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5、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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