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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因债务问题,法院已强制执行,但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唯一的住房。一定能逃避执行吗?答案是否定的。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执行。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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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欠债最新司法解释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则无需偿还
夫妻一方有信用卡债务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这笔债务虽然是一方名义去借的,但是实际上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者是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离婚的时候债务问题首先有男女双方进行协商; 2、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根据债务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债务具体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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