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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吗如果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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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也不需要签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1.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结为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双方自行解除。 2.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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